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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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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推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完成计划投资任务、按期偿还到期债券,招标人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企业债券,为圆满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项目概况
发行单位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项目名称:2022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2022年指本次额度项下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企业债券时点,若因政策、审批或企业决策等原因导致有所延迟,则注册时点往后顺延)
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基础设施、矿产及新材料、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产业领域、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3、熟悉企业债券注册发行程序、具备承销能力;
4、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会计、法律知识;
5、近三年内没有涉及企业债券承销服务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有因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影响企业债券承销资格的情况;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6-8号持下述材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标书购买费用:600元/份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1、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3、联系人:车先生 4、电话:028-85126163 |
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3、熟悉企业债券注册发行程序、具备承销能力; 4、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会计、法律知识; 5、近三年内没有涉及企业债券承销服务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有因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影响企业债券承销资格的情况;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选。 |
3 | 投标答疑 | 1、投标答疑会不召开。 2、投标人若有疑问,请通过邮箱将疑问于2022年8月2日24时之前邮件发送至361264592@qq.com,并致电确认收悉(联系电话028-85126163),由招标人作答后发放给投标人。 |
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转账、电汇必须经投标人银行账户操作,否则无效 收款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2001 0142 1005 6290 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下午17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附言中备注“2022年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投标保证金”字样,若未注明,由此造成的不能查实到账影响招选申请文件有效性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
5 | 报价方式 | 由投标人根据发行额度、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上承销商企业债券收费标准综合确定,承销商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准则的规定。 |
6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 2.投标人自行填写或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
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可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名章代替亲笔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鲜章)。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含有鲜章要求的正本内容在副本中可为复印形式)。 5.本次招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单位盖章;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处需签字或盖章。 |
8 | 装订要求及密封 | 1.宜采用A4纸打印,每份投标文件单独装订一册,标明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并包装,并加贴封条。 3.投标文件封套上至少写明:“2022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投标文件”。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密封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行政公章)。 |
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1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正副本内容应一致,有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 壹 份 |
12 | 投标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17时00分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6-8 |
13 | 招标人确定中选人类别及数量 | 1家证券公司或由2家证券公司组成的1个联合体 |
1. 项目概况:
1.1发行单位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发行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1.3项目名称:2022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2022年指本次额度项下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企业债券时点,若因政策、审批或企业决策等原因导致有所延迟,则注册时点往后顺延)。
1.4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1.5募集资金用途:基础设施、矿产及新材料、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产业领域、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的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参加,2家证券公司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确认其中一家为牵头人,牵头人完成投标工作。
5.其他
5.1投标人需对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等进行充分了解,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皆视为接受本须知约束且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5.2 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3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 投标评分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发授
7.1 招标文件的发授:同招标公告。
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以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凡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人将不能参加下一步的评审。
8.招标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报名时所列接收地点或邮箱),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 在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要延后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前,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10.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无法中标。
10.3 未中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原路径、无息、全额退回。
10.4 中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原路径、无息、全额退回。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5.1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0.5.2 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5.3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10.5.4 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除外。
10.6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
11.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具体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由投标人根据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上企业债券佣金收费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准则的规定。
13.2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尽职调查、人工费、技术工作费、差旅费、交通费用、资料费、出具各类报告及承诺函等所有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且所报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13.3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
15.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副本密封成一套。
15.3 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5.3.1 招标人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2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2022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投标文件;
15.3.3 投标人名称:
15.4 投标文件须经密封,并在密封外层及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15.5 若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及规定执行。
16.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不管何种原因,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及规定执行。
17.2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书面通知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即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8.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19. 开标程序:
19.1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19.2 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加以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4 招标人对评审会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评审
20.1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0.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二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1.中标人及中标价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报价为中标价。
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23.中标通知书
23.1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中标通知书授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中标人)。
23.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1 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4.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5.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5.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比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比工作的有关信息。
★2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